本医药物流中心位于某市经济开发区,旨在打造现代高效、科技、生态的全功能医药物流中心,力求将项目建成国内具有行业领航能力的物流中心。该项目主要建筑单体为:药品检验楼、零售配送中心和药品仓库。其中,药品仓库总面积16494㎡,其内含24m高架库区2490㎡,其他区域14004㎡。
24m高架库为自动化立体仓库。自动化立体仓库具有高度高、空间大、面积大、存储密集、存储量大等特点,决定了其火灾危险性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即:可燃物多,火灾隐患多;火势容易迅速沿货架层层扩散,火势蔓延迅速,燃烧猛烈;火灾损失大;人工扑救难度大[1]。
所以,自动化立体仓库对消防系统,尤其是水消防系统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救为主,充分发挥自动灭火系统的优势。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由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将火灾消灭在初期阶段,对于物品设备的破坏程度小,水渍损失小,且该系统具有多种类型,可适应各种立体仓库的需要,所以,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消防设计的首选[2]。
立体库区概况:立体仓库区占地面积2490m2,高度24m,5个巷道,10排货架,均为单、双排货架。控制方式为:库外入库区拣选,传送带配合托盘入库。整个存储库区为无人操作的自动化立体仓库,正常状态时存储库区禁止人员进出,人员仅能在出入库区分拣。
尺寸:长99.6m,宽24.8m,高24m。
储存物品:药品,均采用纸箱或木箱包装,根据业主反馈,均为丙类火灾危险物品。
自动化立体仓库示意图如图1、图2所示。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3](以下简称“喷规2005版”),本自动化立体仓库火灾危险等级根据业主提供的储存物品的性质,属于仓库危险级Ⅱ级。
立体库区最大净空高度24m,最大储物高度20m。
仓库最大净空高度及最大储物高度上都已超过“喷规2005版”表5.0.5-1~表5.0.5-6、表5.0.6的规定。根据“喷规2005版”中5.0.7条规定,应设货架内置喷头。故,在设计中按规范要求就不仅要设置顶板喷头,还要设置货架内置喷头。
本工程自动喷淋系统设计考虑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系统和货架内置喷头喷淋系统。
在此系统中灭火型的ESFR喷头功能定位为控火型,被设计采用。此外,因该项目设计时,国内控火型仓库型特殊应用(CMSA)喷头还未有相关产品,且此类喷头还在研讨阶段,本项目未采用。考虑到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在我国缺乏试验验证,应用不多,设计也未采用。大水滴喷头介于标准喷头和ESFR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之间的过渡产品,在ESFR喷头使用日渐成熟的基础上,大水滴喷头已逐步淘汰,设计同样未采用。
根据“喷规2005版”第5.0.6条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GB5135.9-2016,仓库顶板喷头设计采用早期灭火快速响应(ESFR)喷头ESFR-363,喷头动作温度为68℃,流量系数K为363L·(MPa)1/2/min,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356mm,喷头最低工作压力0.34MPa,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为12只。
顶板下单个喷头的流量:
按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为12只,
顶板喷淋系统流量为:
喷头设于屋面下,具体布置需考虑货架的具体布置,喷头间距不大于3.0m。
根据“喷规2005版”第5.0.7条规定:宜自地面起每4m高度处设置一层货架内置喷头。
货架内置喷头为控制喷头的工作压力,设计采用货架内每两层设置一层K=115 L·(MPa)1/2/min的货架内置喷头,货架喷头上方的货架层间隔板为实层板,其余层为板条或者格栅型等通透性层板(开口面积不小于50%);喷头上方设集热挡水板,挡水板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平面面积不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最小工作压力0.10MPa,同时动作喷头14个。隔板设置情况示意如下:
货架内置单个喷头的流量:
同时动作喷头14个,
货架内置喷淋系统流量为:
货架内置喷头,喷头间距不大于3.0m,也不宜小于2m。
具体布置及喷头选型详见图4。
根据“喷规2005版”第9.1.5条规定:按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设计流量之和确定系统的设计流量。本项目喷淋系统设计流量为16L/s。考虑并联系统对实际流量的折减,采用三台喷淋系统消防泵,两用一备,每台消防泵流量90L/s。
系统工作压力需保证最不利点处的顶板喷头工作压力不低于0.34MPa,经计算所需压力为1.18MPa。
本项目设计、验收时“喷规2017版”还未发布、实施。考虑到“喷规2017版”与“喷规2005版”有部分差距,有必要讨论现行规范对高架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影响,以便指导后期的设计。
“喷规2017版”推出了两类新型喷头,分别为特殊应用喷头及家用喷头。其中特殊应用喷头又分为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及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并在“喷规2017版”5.0.8条的条文解释中,明确不推荐采用顶板下布置ESFR喷头+货架内置喷头的布置方式。故设计推荐在以后的新建项目中尽量采用顶板下布置控火型的仓库型特殊应用(CMSA)喷头+货架内置喷头的布置方式。
仓库型特殊应用(CMSA)喷头是用于高堆垛或高货架仓库的大流量特种洒水喷头,与ESFR喷头相比,其以控制火灾蔓延为目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较ESFR喷头低,且障碍物对喷头洒水的影响较小[5]。更符合高架仓库顶板下喷头的实际需求,是国际上喷头发展的趋势。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要求,“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考虑到我国尚无该喷头的产品和应用标准,应慎重选择,如确有必要时,应采用经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产品。
相信随着“喷规2017版”的实施,必将极大的推动该产品的研发和标准的制定。在新标准未制定、产品未能得到认证之前,无相关合格产品,建议维持顶板下布置ESFR喷头+货架内置喷头的布置方式。
“喷规2017版”规定:“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场所应自地面起每3.0m设置一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仓库危险级Ⅲ级场所应在自地面起每1.5m~3.0m设置一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且最高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与储物顶部的距离不应超过3.0m;”。此条规定与“喷规2005版”的“自地面起每4m高度处设置一层”有所区别,喷头密度加大,更有利于及时灭除或控制货架内的火灾。
“喷规2017版”新增了“设置2层及以上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应交错布置”,交错布置更有利于布水的均匀性,以及避免货架遮挡带来的盲点。
(1)自动化立体仓库有其自身的火灾特点,其内部货物堆放密集,设备布置紧凑,自动化程度高,人员少,也不利于救火人员进入内部灭火,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首选的灭火方式。
(2)仓库型应用喷头与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洒水喷头相比,喷头最低工作压力较低,且障碍物对喷头洒水的影响较小。应尽快制定行业标准,积极研发,未制定标准前应积极推进技术鉴定,确保能够采用满足现行国家规定要求的产品。
(3)设计人员应重视新旧规范之间的异同,确保设计满足现行规范的规定,更切实的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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