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21时,某县一物流仓库发生火灾。中队出动6车37人到场处置,过火面积550m2,造成仓库部分垮塌、部分物资烧毁,直接财产损失400余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该县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了调查[1]。
起火建筑坐东朝西,南北106m,东西19m,高 7.4 m,建筑面积1 816.45 m2,为单层钢结构丙类仓库。四周非承重外墙高1.8m,实体墙至屋面板5.6m单层铁板,承重构件为钢柱、桁架,屋面板单层铁皮,内衬保温材料玻璃棉。北侧、南侧均为单层丙类仓库,西侧道路,东侧花圃。
仓库由北向南利用实体墙或木板隔断,内分7个小仓库,由北向南为百货仓库、正在装修仓库、板材仓库、板材家具仓库、胶水仓库、电器仓库和冻库,将仓库由北向南编号(1~18号,见图1)。
百货仓库、正在装修仓库和板材仓库,内部无明显过火,屋面板顶部有明显烟熏痕。
板材家具仓库与北侧板材仓库和南侧胶水仓库之间采用实体墙隔断,仓库内钢管桁架和檩条朝东南侧倒塌,南侧板材表面有明显炭化和烟熏痕,东南侧等物品烧毁,东南角钢柱倒塌,屋面板上表面过火漆面脱落且呈灰白色痕。仓库内东南角屋面夹芯玻璃棉过火烧毁呈熔融状,中部玻璃棉脱落。
胶水仓库与北侧板材家具仓库和电器仓库之间采用实体墙做隔断,仓库内钢管桁架和槽钢檩条由西侧和东侧向中间凹陷,屋面板上表面过火漆面脱落呈灰白色。仓库靠南侧隔断,由西向东摆放6个胶水桶,靠西侧2个胶水桶融化。
电器仓库与胶水仓库、冻库之间采用实体墙做隔断,仓库内钢管桁架和槽钢檩条由西侧和东侧向中间凹陷,屋面板上表面过火漆面脱落且呈灰白色痕,编号15区域西侧屋面板烧穿,库内电器全部烧毁(见图2)。
冻库与北侧电器仓库、南侧仓库之间采用实体墙做隔断,冻库内钢管桁架和槽钢檩条过火后向东侧弯曲,冻库金属外表面有明显烟熏痕。冻库南侧仓库内存放大米等物品,好利来仓库内最东侧过火痕迹明显,火灾后顶板坍塌并呈黑色。
调取起火仓库北侧监控[2],在2018年6月1日21时11分许看到起火建筑对面的墙壁有两束火光,经比对,对两火光的位置定位,按1∶200制图,确认起火仓库内的火源来自电器仓库3#火源。对3#火源定位,以13#窗左侧和16#窗左侧之间的水平距离为三角形一个长边,分别以16.8m和15.2m的两绳为三角形的两边,两绳的交点即为3#火源的左侧点,依此类推,确定3#火源的右侧点、上点和下点,即在仓库内确定了起火部位的范围(见图3)。扒掘起火部位地面,发现距3#火源下点北侧1.2m处部位有一呈灰白色凹坑,对炭化坑周围地面逐层清理,该处由上至下跌落层分别为屋顶锡箔纸、玻璃棉过火残留物、木板炭化物、水泥地面,该炭化坑处木板完全炭化,程度比周围铺地木板明显,呈现以炭化坑为圆心,向周围逐渐减弱趋势(见图4)。
勘验用电情况[3],配电箱来自好利来仓库,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断开,电器仓库内未安装漏电保护器和空开,电器仓库旁冻库、胶水仓库内均安装漏电保护器和空开。
结合接警时间、视频以及询问当事人,综合认定起火时间2018年6月1日21时许。
(1)经对监控发现的火光定位,确定是电器仓库。(2)经勘验和询问,火灾蔓延方向为从电器仓库向南北两侧。
(1)揭开屋面,顶部钢架垮塌最严重,东侧重于西侧。(2)通过光学传播原理,光线汇聚处为电器仓库3#区域。(3)该区域有一灰白色圆形凹坑,凹坑部位木板完全炭化,程度比周围铺地木板严重,呈现以凹坑为圆心向周围逐渐减弱趋势。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点为电器仓库内入口正对面通道拐角处(距东侧墙5.1m,距北侧墙7.6m的区域)。
其主要依据为:(1)气象报告,当天无雷电天气;(2)现场视频监控显示当天该区域无雷击发生。
依据:起火仓库东侧外围为苗木基地,有带刺护栏,东侧为1.8m高实体墙和带钢丝网的玻璃窗;通过监控回放,起火前70min内除吴双、赖玉鑫进仓库取货外无人员经过仓库;起火仓库卷闸门为锁闭状态,无撬动痕迹;仓库老板无社会矛盾。
依据:通过监控和询问笔录,明火出现时同一电路未出现故障,断电时间在火灾发生之后较长一段时间;仓库内用电器仅为电灯,电线主线均穿管保护,起火区域无电器线路经过;燃烧残留物跌落层次呈低位火灾痕迹。
依据:通过监控回放和询问,19时44分至55分,吴双、赖玉鑫两人出入仓库搬货,最后活动时间距起火时间约1h,符合阴燃火灾发展规律;吴双、赖玉鑫二人均爱吸烟,且在认定的起火点处活动过;起火点周边有纸箱、写真布、木板等,从灰化痕迹看,符合阴燃引发火灾的特点[4,5]。
此次火灾造成如此大的经济损失[6],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笔者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可为类似火灾的防控提供经验。
(2)产权单位将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场所出租给租户,直接导致了火灾损失的扩大,如仓库耐火等级达不到丙2项不低于三级要求。承租方相互间防火分隔不到位,仓库区连成一片,火灾后,烟热横向流动。未设置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未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3)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火源管理不严,货物任性码放,相互间未留安全距离,增大了火灾危险性。未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组织,未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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