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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保管合同的区别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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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保管合同的区别如下:

    一、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一)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相同点:1.主体必须是以仓储业务或库房租赁为其营业范围的法人;2.须要有堆藏、保管物品的工作场地或库房;3.均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4.均是诺成合同、非实践合同。

    (二)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不同点:1.仓储合同是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租赁是以提供设施设备为标的的合同;2.仓储合同的被保管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不动产;3.存货人的货物交付或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请求权利,而库房租赁则以《租赁合同》为凭证请求权利。

    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是:1.保管合同中,一般以寄存人交付保管物为合同成立条件,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不以保管物交付为合同成立条件,是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保管物范围广泛,动产、不动产都可成为保管合同标的物;仓储合同仓储物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物;3.仓储合同保管人须是法人,保管合同保管人可是法人,也可是个人;4.仓单属于有价证券,属于物权凭证;保管凭证不属于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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